【生活情報/高雄e報-記者吳富正、湯佳寧/2015.06.11.高雄報導】
 104年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1起公告開徵,為方便車主1次繳納,將以汽、機車總歸戶方式合併寄送,同1張繳納通知書會詳列每一車輛之應繳納費額及合計總費額,請車主收到繳納通知書後,於104年7月31日前繳納。
 高雄區監理所冬啟程所長表示,本次燃料使用費開徵對象有:
1.104年自用汽、機車全年度之費額。
2.103年度機車燃料費金額不足45元以下之前未寄送者。
公路監理機關主動通知符合切結報廢之車輛,但尚未辦理報廢登記之當104年和以前年度未繳部分一併於本次開徵。
另針對個人有溢繳燃料費尚未辦理退費者,會主動從今年開徵費額中扣抵。


 民眾可持燃料費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也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使用「e-Bill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CPP/DesktopDefault.aspx)和下載「監理服務App」進行繳費以及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點選「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查詢及繳納)或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等多元管道方式繳納。高雄區監理所指出,若不依規定繳納燃料費使用者,將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逾期仍不繳納者,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
【生活情報】http://blog.news-007.com/ks/news_ii.html?nID=1003

20140825090745UD1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fe 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