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情報/屏東e報-記者吳富正、湯玉婷/2015.10.28.屏東報導】
 屏東監理站提醒民眾,從103年開始,是否有於Facebook或Line看到流傳著「反詐騙」的貼文,不管是「汽燃費補繳通知書」或是「執行署公文書」都有被民眾謠傳是最新詐騙手法,但此錯誤訊息不僅會造成誤信車主因遲繳而遭罰鍰或財產被查封等損及權益的情事發生外,也造成人民過多的恐慌,願謠言止於智者,小心求證才是王道。針對往年開徵後尚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監理機關會再以雙掛號方式寄發『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車主如仍未依期限繳納就會接到法務部執行分署寄送的傳繳通知書。其中,為提供民眾更多元的繳款管道,繳費通知書會加印繳款條碼,繳款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均可在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費。


 屏東監理站表示,行政機關委託超商代收款項須經合法授權,所以繳款通知書上的三段式條碼規格由簽約機關產生後,車主拿繳款書至委託之超商繳納(刷讀條碼),經簽約機關整批銷號,並會將相關報表產出,經監理機關審核及對帳,不致淪為詐騙集團所利用之管道。倘若尚有疑慮,可洽各監理機關確認;或利用監理服務(https://www.mvdis.gov.tw)查詢欠費情形以保障自身權益,勿受到煽惑自行認定是詐騙集團所為而拒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如逾期仍未繳納,監理機關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屏東監理站(08)7666733轉分機101第一股凌股長詢問。
交通部公路總局http://www.thb.gov.tw/
屏東監理站http://komv.thb.gov.tw/cht_Pi/
屏東市忠孝路222號 (08)7666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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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e報】http://blog.news-007.com/pd/news_ii.html?nID=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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