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情報*高雄e報-記者吳富正、湯佳寧/2015.11.09.高雄報導】
 不少車主抱怨車子己經賣給別人,卻陸續接到交通違規罰單及稅務局催稅通知,又找不到新車主的下落,甚至不知道新車主的姓名及地址,跑到監理單位尋求解決。高雄區監理所冬啟程所長表示,類似案件確實不少,一般民眾認為老舊車輛值不了多少錢,往往隨意贈送或便宜賣給朋友、鄰居,不僅沒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亦無簽訂買賣契約或讓渡證明,造成不少困擾;冬啟程所長呼籲,若將車子出賣或贈送他人,記得雙方簽訂買賣契約並各執乙份,且務必至監理單位辦妥過戶手續,以供日後循法律途徑解決的依據。


 高雄區監理所車輛管理課李慶章課長提及,若是自用小型車以下車種的車輛賣給他人或者贈送朋友,之前忽略沒有辦理過戶登記,現在卻找不到新車主,可以刊登報紙或是用已送達完成之存證信函催告過戶。若法定期限內沒有完成過戶等登記,車主即可持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報紙(或存證信函),至管轄監理單位申請辦理拒不過戶註銷。需由原車主提供新車主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等資料,並結清稅金、罰款,始完成拒不過戶註銷登記。爾後若有交通違規單及稅金,就可申請歸責給新車主。若有相關諮詢請洽07-7711101轉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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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e報】http://blog.news-007.com/ks/news_ii.html?nID=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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