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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高雄e報-記者吳富正、湯佳寧/2016.09.06.高雄報導】

 高雄區監理所公告:105年秋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9月開徵,繳費期間為9/1至9/30,請儘早繳納;目前油價已回跌至貨運核定運價之油料成本以下,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不予減免。若還沒有收到繳款書,可洽車籍地之監理機關補寄或就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超商補單繳納。

 高雄區監理所冬啟程所長表示,為方便車主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總局提供多元繳費管道,車主除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超商、郵局繳納,也可利用網路、電話語音以信用卡或金融卡轉帳繳納,除「信用卡」繳費尚需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費方式均免收手續費。汽車燃料使用費經監理機關限期通知而仍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e-Bill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
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

高雄區監理所
http://komv.th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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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e報】http://blog.news-007.com/ks/news_ii.html?nID=2363

201605061857540D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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