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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屏東e報-記者吳富正、湯佳寧/2016.03.10.屏東報導】
經統計屏東地區103年以前未繳機車燃料費且經催繳送達約有6萬件,將於本月寄出逾期繳納罰鍰處分書。屏東監理站指出,以往機車燃料費每2年隨行照換發一併繳納,從102年度起汽、機車免換行照,機車燃料費改為比照汽車,在每年7月開徵,民眾若逾期繳納,會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開罰最高600元罰鍰。
屏東監理站榮站長提醒車主,車輛如已老舊不堪使用或失竊,應主動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失竊登記,燃料費計徵到報廢或失竊前1日,不要將車輛任意棄置路邊,以免燃料費持續累計,影響自身權益。屏東監理站呼籲,機車燃料費逾期繳納罰鍰處分書將寄發,請收到處分書的車主儘速繳納,接到處分書的車主若未在期限內繳費,將移送強制執行,且除汽燃費和罰鍰外,強制執行的相關費用也需由車主負擔,再次提醒機車族留意。收到處分書的車主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屏東監理站08-7666733轉107、108、126、132、133、134查詢。
屏東監理站http://komv2.thb.gov.tw/cht_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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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e報】http://blog.news-007.com/pd/news_ii.html?nID=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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