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情報*高雄e報-記者吳富正、湯佳寧/2016.06.29.高雄報導】
 105年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1起公告開徵,為方便車主1次繳納,將以汽、機車總歸戶方式合併寄送,同1張繳納通知書會詳列每一車輛之應繳納費額及合計總費額,請車主收到繳納通知書後,於7/31前繳納。高雄區監理所冬啟程所長表示,本次燃料使用費開徵對象有:

一、105年自用汽、機車全年度之費額。

二、公路監理機關主動通知符合切結報廢之車輛,

  但尚未辦理報廢登記之105年度費額。

另針對個人有溢繳燃料費尚未辦理退費者,會主動從今年開徵費額中扣抵。

 高雄區監理所指出,「105年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方式,可持燃料費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也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使用「e-Bill全國繳費網」和下載「監理服務App」進行繳費以及利用「監理服務網」點選「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查詢及繳納)或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等多元管道方式繳納。若不依規定繳納燃料費使用者,將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逾期仍不繳納者,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e-Bill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
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

高雄區監理所http://komv.th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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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e報】http://blog.news-007.com/ks/news_ii.html?nID=2210

201605061857540D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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