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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屏東e報-記者吳富正、湯佳寧/2015.07.13.屏東報導】
 家庭暴力防治法於今年1月23日正式三讀通過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式將「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及少年」納入保護令範疇,對於以往只能附屬於成人家暴事件的服務類別中獨立出來,顯見國家對於這些「目睹暴力,但並未有具體外顯受傷害」的孩子們之重視。屏東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屏東工作站於今年4月底起辦理目睹家庭暴力之兒少輔導團體,歷時兩個月、經8次的團體工作,看見孩子與家長的改變。屏東縣府社會處呼籲,別因沒看見外顯的受傷,而忽略了在家庭暴力中成長孩子的創傷,因為這些心理的問題如未及時處理,可能是孩子一輩子的陰影,更可能因為「代間傳遞」的模仿學習,而不斷循環家庭暴力問題。


 社會處劉美淑處長表示,台灣對於家庭暴力防治與兒童保護的關注及倡導,隨著相關的立法與教育,相關保護工作的發展漸趨成熟與多元。由最早的通報宣導,113保護專線、保護令的聲請、兒童及少年的處遇工作及安置保護等,透過媒體報導與通報案件數逐年上升的量化統計資料來看,顯見社會大眾對家暴防治通報具有相當的概念。屏東縣政府統計,103年家庭暴力案件為3103案,較102年增加391件,增加率為14.41%,顯見家庭暴力議題仍待多方資源介入,以及就現有的防治工作,應思索多元的服務方式。然而當我們關注在處理「大人」的事情時,身處於其中的孩子,往往因為沒有外顯的暴力傷痕,而成為被忽略的一群。在家暴情境中長大,對其人格發展具有相當負向的影響,例如害怕權威、社會互動退縮、高度不安全感,甚至是錯誤的學習,以為暴力是種溝通或達成自己需求的方式,待其長大後,反而可能成為家庭暴力的加害人。
 辦理本次團體工作的社工吳慧雯許庭寧表示,社會大眾對於目睹家庭暴力兒少的問題真的需要強化認知與宣導,之所以用團體遊戲治療的方式,為的是讓這些孩子在安全以及感興趣的情境中進行輔導,並透過彼此互動去觀察目睹家庭暴力所造成的影響,進而透過團體方式使之覺察及提供輔導協助。故邀請參與本次團體的兒童,是就本府服務中的家暴與兒少保護個案家庭,然過程中經歷許多的挫折與拒絕,家長們最常回應的便是孩子又沒有被打,不需要輔導;或是表示要參加但交通不便的距離因素等。因此本次活動事先花費許多時間與家長溝通以及說明目睹暴力問題的嚴重性,並特別至偏鄉地方辦理,協助克服交通問題。當團體進行後,孩子的創傷與問題才得以浮現,例如有漏尿狀況,暴力模仿如以切割黏土的刀切死螞蟻、不斷毆打沙包至手痛還無法停止等,甚至在團體中有將自己抽離現實情境的狀況。這些都是未來可能對人際關係與人格發展造成負面影響的警訊,非常需要協助及時輔導。
 社會處提及,透過社工對於團體工作的投入與用心,每次團體前向家長提醒,團體過程中的輔導以及團體後的討論回饋,讓其中的家長深受感動,以及了解孩子的狀況後,由原本的消極配合到活動後半期的積極主動,這些都是孩子與家長的正向改變。由預防與兒少輔導的觀點出發,讓孩子得以健康成長,以及避免陷入家暴循環,是防治工作的努力重點。別讓立法徒為口號,倘若發生家庭暴力事件,請發揮通報精神,透過社會處的介入協助,為家庭提供重建復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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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http://blog.news-007.com/pd/news_ii.html?nID=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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